據媒體報道:2012年4月19日下午1點半左右,哈密路1330號車管所門前一輛桑塔納教練車突然徑直沖上了人行道,接連撞倒3名環衛工,致1人骨折2人擦傷。據悉,被撞傷的三人為清潔員工,事后被送到長寧區中心醫院,三人中傷勢最重的41歲李女士已經入住該院骨科,據悉,她的左腿有骨折,需要進行手術。
經警方證實,事故發生在哈密路1330號車管所門前,教練下車帶其他學員去拍照、體檢,僅留下一名男性學員獨自呆在車里。事故是由學員聶某一人獨自駕駛車輛導致,目前,已經對其依法行政拘留。
肇事學員所在的錦江駕校表示,當時,這部肇事車上原有教練和兩名學員,共三人,當時確實是教練帶兩名學員去體檢站做體檢。
事發當時,該輛肇事教練車內的教練帶著兩名學員前去體檢,將車輛停在了車管所對面,車內的那名學員擅自發動車輛,造成車禍。按照規定,教練應該在離開車時將鑰匙拔下。發生此次事故,“教練下車的時候沒把車鑰匙拔掉。”駕校和教練必然要承擔責任。
根據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第二十條規定,在道路上學習駕駛,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、時間進行。在道路上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應當使用教練車,在教練員隨車指導下進行,與教學無關的人員不得乘坐教練車。學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,由教練員承擔責任。
據相關人士介紹,駕校學員是在教練指導下,在特定的練車場地對車輛進行學習操作的,由于缺乏駕駛經驗,很難預見自己的行為將會帶來怎樣的社會后果,因此就很難認定學員在主觀上存在過失。而教練作為學員的指導者,事發時沒有及時制止學員的錯誤操作,存在過失行為,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。駕校與教練員是雇主和雇員的關系,應該承擔連帶責任。
恒通駕校提示:如果教練不在車上,學員明知無證駕駛涉嫌危險駕駛,卻仍抱著好奇、試試看的心態私自開車,且教練對此并不知情,且已告知學員不可私自開車,一旦車輛發生意外,學員就需承擔主要責任,而教練因可預見到危險性,沒有拔下車鑰匙,沒有杜絕事故的發生,同樣需要承擔責任。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,務請全體學員和教練員自覺遵守!
|